
10个工友凑9000元办“特殊工种证”,发现是假证欲退款 办证人“失联”
近日,有十名工友共同凑集了9000元办理所谓的“特殊工种证”,然而后来发现这些证件竟然是假的,他们试图联系办证人退款,却发现对方已经失联,此事提醒人们要谨慎选择证件办理机构,以免上当受骗。
因为在工地干活需要“特殊工种证”,陕西安康沈先生通过网络认识办证者称可以办理,谁知大伙儿交9000元后办的却是假证,如今办证人也失联了。
网上认识——
对方承诺可以办理“特殊工种证”
7月16日,家住安康市的沈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他今年35岁,在建筑工地干活,涉及到水电工、架子工、安全员等特殊工种,需要相关证件。之前有工友通过网上办过此类证,特别是这个证需要两年一审,第二年审的费用较高,所以就想到找人办理。
今年4月26日,沈先生通过短视频平台搜索特殊工种,平台推送了自称是赵某某的女子,当天下午两个人互加微信,通过微信交流得知她所在公司可以办理“特殊工种证”,并发来营业执照,还发了赵某某的身份证。赵某某称,她们公司在西安未央区,办理方式为“绿色快通”,人不用去15-20天拿证,官网(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可查,全国通用,一个人办证费用900元,证件两年到期,到期首次续证不要任何费用,第二次起续证每人每次100元。
沈先生称,经过协商后,4月29日他把10个工友的照片、身份证正反面信息发送给赵某某,并于当天下午通过她推荐加了公司财务人。4月29日下午4时37分,他通过支付宝一次性转给对方财务9000元,并截图发给赵某某。
沈先生说,他还专门叮嘱对方,“如果到期不履行承诺,或者在官方平台查询不到证件,要全款退还,否则就报警维权。”对此,赵某某回复“放心,后面长期合作”。
发觉上当——
“特殊工种证”变成了“自制证书”
沈先生称,事后赵某某又推荐一家“教育咨询工作室”周主任企业微信,称后期对方会负责办理。
沈先生称,5月14日,赵某某向他要收货地址。5月19日,沈先生收到从河北寄来的快递,打开查看证件为“北京建程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红章。一看这证,沈先生一下子傻眼了,因为这证根本用不成,变成了“自制证书”。
他立即微信联系赵某某,说他们要的是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能查到的证件,寄来的是自己办的“结业证”,根本用不成。对此,赵某某回复“我反馈一下,不好意思”。
5月20日,沈先生多次联系“周主任”并发信息称,证件办错了,要重新办,并将人员信息、转账记录截图发给周主任。周主任回复,后台查询已报名,预计6月中旬出证。
沈先生反复追问,并再三说明实在办不成就退还费用,对方以各种借口拖延。在他不停催促下,过了几天周主任又给他推送一个企业微信让联系客服。加上这个客服,在谈到退费时,客服称退不了。
办证人“失联”——
9000元打水漂,准备报警维权
沈先生称,7月1日到7月14日,当初办证的赵某某发信息不回、打电话不接,7月15日电话停机。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根据沈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办证人赵某某,电话显示停机,联系该公司电话也无法接通。“天眼查”显示,该公司已在2024年9月24日、2025年1月13日,分别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同时,该公司为多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官司被告和执行人。
沈先生称,他和工友们眼看9000元打水漂,准备报警维权。
律师说法——
“办证人”涉嫌诈骗,“免考拿证”当心违法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熊若楠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九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熊若楠表示,本案中,赵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涉嫌构成诈骗罪。
熊若楠提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获取应当通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途径,相关从业人员切勿抱侥幸心理,轻信网络上的虚假宣传。应当在具备特种作业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报名培训,并通过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的统一考试,才能获得相应证书,不存在“绿色快通”“免考拿证”的可能性,买卖该证件的行为还可能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魏光敬
(来源:华商报大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