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婚女子退税时发现自己“被结婚”8年,人证不一致如何完成登记?律师分析多个疑点
未婚女子在退税过程中意外发现自己被错误登记为已婚状态长达八年,引发关注,面对人证不一致的情况,如何完成登记成为一大疑问,律师针对此事进行深入分析,揭示出多个疑点,并指出解决此类问题的法律途径和可能面临的挑战,摘要字数控制在100-200字以内。
麻辣财经记者 刘毅
7月10日,云南省文山市的罗女士在网上发文称,办理退税时发现自己8年前在安徽马鞍山“被结婚”了,但她与结婚登记证上的“丈夫”完全不认识,也从未去过安徽。7月12日,安徽含山县警方通报:7月11日晚,该局工作中发现有网络平台反映“未婚女子退税时发现自己被结婚8年”相关信息,立即组织核查。经初查,该县黎某(女,37岁)于2017年6月涉嫌冒用他人身份办理婚姻登记。该局正在深入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马鞍山市民政局工作人员此前接受采访时曾表示,这次婚姻登记所用的身份证和户口本都是真实的。婚姻登记时,在双方到场的情况下,他们只会进行形式上的审查,也就是核对照片和本人是否一致。如果登记人和罗女士身份证上的照片比较像,确实可能会发生冒用身份结婚的情况。
罗女士的遭遇引起关注,网友们也提出诸多疑问。对于这些疑问,麻辣财经记者采访了两位律师。
疑问一,既然警方已经查明罗女士确实属于“被结婚”,结婚登记该如何撤销?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王欣子律师介绍,根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撤销的,会向民政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当事人也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检察机关认为婚姻登记存在错误的,会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民政部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
疑问二,结婚登记所用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信息从何而来?黎某不用本人信息登记,是否存在其他隐情?
王欣子律师表示,当事人可能遗失过身份证,也可能有人非法获取了罗女士的身份信息进而利用,这需要警方进一步调查才能进行判断。
黎某冒用他人身份进行结婚登记,原因可能有多种。黎某本人可能属于黑户,没有户口,无法结婚;冒用者或者存在重婚风险,为隐藏自己真实身份避免被发现;也有可能是为了获取某种经济利益,如享受当地婚姻相关的福利政策、获取拆迁补偿等。具体属于哪一种情况,需要公安机关进行详细调查。
疑问三、身份证和本人不符,结婚登记是怎么过的关,登记人员是否失职?
王欣子律师表示,人、证不一致的情况下为何办理了结婚登记,还要等待公安机关的进一步调查。若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存在疏忽大意、未履行合理审核义务等情况,导致人证不一的婚姻登记通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亮律师表示,当年民政部门可能还没有引进人脸识别系统,结婚登记通过人工核对人、证是否一致,这才使得黎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结婚。办理结婚登记的相关人员未尽到审核义务,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行政处理。
疑问四、黎某会不会用罗女士的身份办理了比如买房、贷款等,该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对此,12日上午罗女士告诉麻辣财经记者,现在她暂时还没有去查询这些信息。
王欣子律师介绍,如果罗女士身份信息被冒用进行贷款,当事人应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的身份被冒用、非本人办理的证据等,向相关金融机构说明情况,要求其停止错误的债务追偿行为。若金融机构不予理会,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相关贷款合同非本人签署,不应由其承担还款责任。同时,可将冒用者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陈亮律师认为,在警方认定过后,罗女士可通过起诉等方式,撤销诸如贷款合同或认定其无效。
疑问五、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罗女士是否可向其索赔?
王欣子律师认为,冒用他人信息办理婚姻登记,首先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若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从事犯罪活动,还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民政部门会将冒名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冒用者的行为给被冒用者造成了名誉损害、精神损害以及可能的经济损失等,被冒用者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冒用者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陈亮律师则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冒用他人身份证结婚属于违法行为,通常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如果伴随有其他违法行为,比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名顶替他人结婚并骗取财物等,可能构成诈骗罪;若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婚姻登记,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来源:麻辣财经)